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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开始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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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区高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17 19:20:59 打印 字号: | |

西藏自治区第三届法官惩戒委员会换届会议召开

  12月11日上午,西藏自治区法官惩戒委员会召开换届工作会议,推选产生了15名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次登同志当选为第三届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并讲话。

  会议指出,法官惩戒委员会设立以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区党委、区党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法官惩戒委员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紧紧围绕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履职尽责,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新一届法官惩戒委员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法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抓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和区党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相关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和规范法官惩戒工作,推动法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助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明确职责使命,戴好规范法官司法活动的“紧箍咒”,用好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而受到错案责任追究的“护身符”。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公正性和专业性,推动形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要发挥专业优势,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突出专业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秉承专业精神,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真正从专业角度提出惩戒建议。委员要尽快进入工作状态,熟悉掌握法官惩戒工作的规则、要求和流程,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惩戒知识的研究,不断提高法官惩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新贡献。要聚焦目标任务,抓紧时间推进《西藏自治区法官惩戒工作办法(试行)》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法官惩戒工作中线索受理、调查核实、提请审议、作出惩戒决定以及当事法官申诉复核等相关工作程序以及责任单位部门,进一步提升法官惩戒办理程序在我区实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在开展法官惩戒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做到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稳步开展。

   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第三届法官惩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晋仁辉同志到会指导并致辞,日喀则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第三届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李娟同志作表态发言。区纪委监委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普布拉姆同志受邀参加,区高法院在家院领导,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


 
来源:区高法院
责任编辑:德吉桑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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