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上午,林周县人民法院召开涉游某系列案件债权人案款分配会议,共分配执行案款227,323.6元。本次会议由我院执行局负责人丹增热结主持,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德吉央卓及22名涉案申请人出席并参会,同时邀请林周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负责人索朗旦增对案款分配进行监督。
自林周法院执行局受理被执行人游某的系列案件以来,为切实保障涉案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我院执行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对游某名下的全部财产进行查控,并安排执行干警专程奔赴游某的户籍所在地查询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均无所获。
自此,我院执行局转变查控思路,转而向游某承揽的工程项目寻找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不懈努力,执行干警在林周县各部门开展地毯式搜查时发现,被执行人游某曾借用他人企业资质承揽工程并进行实际施工,其该项目的工程余款仍有剩余。经与林周县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后,同意将工程余款提取至林周法院执行账户,共计227,323.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1条规定,我院执行局及时对涉游某系列案件的22名申请人进行了案款分配。
随后,德吉央卓同志告知与会的22名申请人,被执行人游某对未清偿的剩余债务仍然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所有案件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9条规定,向林周法院再次申请执行。会后,德吉央卓同志耐心安抚涉案申请人的负面情绪,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解除他们的思想包袱。
本次案款分配会议的召开,充分彰显了林周法院始终坚持把涉民生案件作为攻坚执行难重点的工作原则,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理权益,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