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三项活动”的通知精神,5月9日拉孜县人民法院召开“三项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以案释德 以案释纪 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等三项活动,坚决遏制西方错误司法制度的蔓延和侵染,严防法院队伍中出现“两面人”,全力铲除司法腐败问题滋生的温床,积极营造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良好氛围。
会上,首先传达学习了《在全区法院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高法组[2020]3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通知》(法明传[2020]159号);《关于在全区法院开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专项政治的通知》(藏高法[2020]76号);《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三项活动”方案的通知》;“三个规定”全文。
随后,由党组成员、审监庭庭长向巴土多同志宣读了《拉孜县人民法院“三项活动”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