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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达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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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四郎旺修  发布时间:2019-09-12 17:57: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达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多元化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8月,原告翁某与被告安某因房屋租赁问题,多次在辖区警务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纠纷,但因翁某与安某各执一词,差距大,无法将该事情解决充分。无奈之下,翁某一纸诉状将安某诉至法院。

经查明, 2017年12月原告翁某从尼某(原房主)的妻子索某处购买该房屋,之前尼某与安某已经形成了房屋租赁关系,但因尼某与被告安某属朋友关系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17年12月原告购买该房屋时,索某称“安某房租已收取至2017年12月,之后你自己跟安某谈房租费和续租的问题”。原告翁某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跟安某谈妥房屋租赁关系,也一直默许着安某续租,直至2018年6月翁某找到安某谈房屋租赁费问题,翁某称当时已经表态每月租金1000元,安某表示价格过高无法续租,但也未立即搬出。此后双方因个人其他事情都未对该事情解决。

8月30日,立案人员接案后,为了解决双方矛盾,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调解员对当事人分别作思想工作,就当事人在法律认识上存在的盲区,进行了教育。当事人表示:已意识到自己在此事处理上存在不妥,今后一定加强学习法律知识。最后在法官、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安某将所欠的房租13800元及时履行给了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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