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达县人民法院三楼民事审判法庭,由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等20人申请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有了新的进展,该院领导将20名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259620元亲自交到申请人手中。
经查明,2019年7月2日,江达县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刘某某等20人分别诉被告江某某、马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名原告均为农民工,被告江某某系房东、被告马某某系房屋修建承包人。在房屋修建过程中,由于被告江某某未能及时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另一名被告马某某又长期在内地,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虽双方合同写明,房屋在六月份竣工,可是工人的工资不到位,生活得不到保障导致停工。20名农民工无奈将其起诉到江达县人民法院。本院受理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分两期分别支付20名原告工资款。
因两名被告江某某、马某某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名原告无奈之下,于2019年7月1日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多次调度,讨论执行方案,研究解决办法,确保一案一策,精准执行。因双方当事人均不在江达县,找人都很困难,客观增加了执行难度,由三名执行法官及执行干警组成的执行团队迎难而上,凭着耐心和韧劲,不厌其烦地反复与被告人电话联系,对被执行人江某某、马某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和查询,执行团队发现两名被执行人在某银行有存款,便当即采取冻结措施。
至此,在执行团队的合力攻坚下,该起主从系列案件,20份民事调解书规定的还款数额259620元如期发放到了20名申请人手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一致好评。(江达法院古松尼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