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高法行政庭三名法官及书记员赴兰州调解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合议庭成员充分调查并了解当事人的诉请后,在具备调解基础的情况下,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历时六天的调解工作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涉及36个合同,跨我区4个地市(拉萨、山南、日喀则、那曲),案涉标的达2349万元,该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地分别起诉后,均因管辖问题各地法院未能审理此案。遂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为了减少法院的诉讼成本,不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指定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于2019年4月16日召集了一次庭前预备会议,双方当事人以及被告上级公司(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参加此次会议。由于所涉合同的经办人即被告项目部经理王某被相关部门审查,许多合同以及来往账目不清,若进行判决还涉及对工程量的鉴定等一系列复杂程序,且之前双方当事人私下进行过对账和和解工作,但因查账方式及工程造价起点有分歧意见,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后因被告中石油第二建设公司(国企)住所地、来往账目及公司决策层均在兰州,而国企的重大事宜决策需经过“三重一大”会议程序,故其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在甘肃兰州进行调解工作,合议庭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下,于2019年8月7日赴兰州进行调解。到达兰州后合议庭成员不辞艰辛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并持续两天连续10个小时组织双方进行查账工作,并对当事人分别作法律释明工作,在历时六天的调解后最终在合议庭成员的组织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意识到和气生财,风险共担的道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行政庭尼玛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