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康县人民法院流动法庭在芒康县曲孜卡乡小昌都村公开审理一起离婚纠纷,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当事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共同达成相关析产协议。
基本案情:原告措某与被告扎某于2010年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生育两子。结婚初期夫妻双方感情较好,家庭和睦,但近几年因为原告经常与其他男子微信私聊,谈话内容暧昧,经被告及家人劝解,原告不予理会,引发原告与被告及其家人之间的矛盾,经乡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对原被告双方法律、道德、人伦、情理等方面做思想教育工作,通过面对面、背对背七八个回合的调解,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长子由被告扎某抚养,次子由原告措某抚养;原告措某与次子分得家庭共同财产7万元,此款分三次付清的协议。虽然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因为法官疏导工作深入人心,没有引发更大的矛盾。双方心平气和的接受了调解结果,并表示好聚好散,各自迈向幸福的生活。
通过此次流动法庭巡回办案,进一步达到了以案释法的法制宣传效果,在长期以父母包办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婚姻形态中,向人民群众宣传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等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芒康县法院扎西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