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康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人员利用流动法庭驱车前往某村原被告家调解,最终双方和平分手,对小孩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当天办案人员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实地析产,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十六年前原告在家人的安排下嫁到被告家与被告及其家人共同生活,2008年9月13日生育一子洛某,2009年2月1日生育一女格某,2016年8月11日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在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不承担家庭责任,经常酗酒、赌博,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经长辈多次教育,被告扎某仍不思悔改,故原告斯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该案受理后,芒康县法院利用女性法官感情细腻、具有亲和力的特点和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由两名女法官及一名当地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在了解到被告长期赌博、不分担家庭重任致使夫妻感情名存实亡后,调解侧重解决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办案人员耐心倾听当事人及亲属的意见,从法、理、情的角度,结合孩子身心健康、学习生活等方面开导,考虑到两个孩子均年满十岁,认真听取了两个孩子的意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是原告斯某与被告扎某自愿离婚;二是婚生女格某由原告斯某抚养,婚生子洛某由被告扎某抚养;三是原告斯某与婚生女格某分得家庭共同财产粮食600斤及现金3485元;此款由被告扎某于2019年10月4日前付清;四是婚生女格某分得家庭共同财产一块田地。
案后,为减轻父母离婚孩子的心理创伤,办案人员对两个孩子做了耐心的心理安抚工作,从血缘关系及离异后父母的抚养义务、探望权利入手,正确引导两个孩子理性看待父母离异问题,好好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芒康县法院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