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宜区法院依法对达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泽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恩某犯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涉恶案件。
2016年以来,被告人达某伙同泽某、恩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在林芝市巴宜区内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依法审理,巴宜区法院以达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泽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以恩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此案件的公开宣判,打响了巴宜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巴宜区法院在区党委统一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不辜负区党委重托和人民期盼,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巴宜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巴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