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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左贡县法院劝你感情纠葛莫冲动 伤人入狱追悔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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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朗珠卓玛  发布时间:2019-07-18 18:01: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左贡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向某故意伤害索某一案,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当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向某发现自己的妻子出轨与被害人索某有婚外情,导致向某与妻子感情破裂分居一年,后在村委会的调解下,被告人向某与妻子决定在一起共同生活,但自那以后被告人向某与被害人索某因感情纠纷结下仇怨。2018年12月10日15时左右,被告人向完农田回家途中遇到被害人索某,两人因之前的感情纠纷互看不顺眼发生口角后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向某的头部被被害人索某的锄头打伤,被告人向某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藏刀捅向被害人索某腹部及左侧背部后离开现场逃回家中,被害人索某因肺脏、心脏及胃部损伤于当日死亡。被告人向回家后在村民普某的陪同下前往左贡县扎玉镇派出所自首

办案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向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也积极赔偿被害人索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办案法官决定对被告人向某从轻处罚,并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向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左贡县法院朗珠卓玛)


 
责任编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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