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贡觉县法院罗麦乡中心人民法庭受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苏某称2019年3月17日经口头协商与被告久某达成协议租用被告木房一间用于开设商铺,因房屋年久失修渗水导致原告货物受损,故原告依法诉致贡觉县人民法院罗麦乡中心人民法庭。
受理案件后,为充分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妥善化解纠纷,本着“两个便于”原则,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苏某(原告)于2019年6月13日支付久某(被告)房屋租赁款2000.00元,双方解除合同关系。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贡觉县人民法院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即展示了法院干警立足法庭实际妥善化解纠纷的能力,也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减轻了群众的诉累,妥善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贡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