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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曲水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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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次仁昌布拉  发布时间:2019-07-10 17:42: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曲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成功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

  该案中的被告人达某在去年9月份的一天,从原籍应聘至我县某乡的一家家具有限公司,到了该公司因无人顾及他,便在公司内四处走动,被害人顾某(五岁)一直跟在其后面,被告人达某发现后很生气,为了发泄情绪,便在被害人及其父母居住的房间内,先后两次用双手将被害人举高再往地上摔,事后该公司其他员工听到动静赶到现场,将被害人送至医院就医。经鉴定机关鉴定被害人所受伤势为轻伤一级。法庭审理中被告人达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普及法律知识: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达某法制观念淡薄,随意殴打未成年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最后,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判处被告人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今后一定增强法制观念。(曲水法院次仁昌布拉)
责任编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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