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八宿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2018年5月,扎某将一辆小型客车作价12000元转让给王某,并签订了购车合同,合同约定:购车当天王某先行支付购车款2000元给扎某,剩余购车款10000元于2018年8月一次性付清。合同到期后王某拒绝支付剩余购车款10000元,经扎某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八宿县法院。
经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王某当场向扎某支付4000元购车款,剩余6000元于2019年2月20前一次性支付。调解生效后,王某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还款义务,扎某于2019年2月26日向八宿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相关的执行手续,并采取手段查询被执行人王某的动产、不动产及工商登记和银行存款等信息,当获悉被执行人王某在八宿县域内有两处工商登记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进行沟通,并向其告知相关的执行措施,着重强调若拒不履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的不利后果。
经执行法官耐心沟通后,被执行人王某表示愿意支付3000元的购车款,且要求申请执行人扎某按照原合同履行协助审车义务。最终,申请执行人扎某同意被执行人王某支付3000元购车款,并自愿放弃剩余3000元的购车款。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扎某的合法权益,八宿县法院利用“一案一账户”系统,依法迅速查控3000元执行款,并及时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至此该案圆满执结。(昌都中院赵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