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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藐视法律,米林县法院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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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07 18:51: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米林县人民法院对一“老赖”黄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8年11月,申请人吕某、廖某、王某、蒋某与被执行人黄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黄某赔偿5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六查”程序,执行法官发现黄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调查发现黄某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工程报价先拿到施工项目,后经多种不正当手段获得施工方信任,将本用于决算材料款和工人工资的大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和高消费,现已无力支付材料款和工人工资,已被多人起诉。

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多次联系黄某并再三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鉴于当事人黄某长期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接听法院和法官电话、拒不配合、拒绝到庭,经法院多次敦促无效的事实,米林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15条规定,决定对黄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

当天上午9时,四名法院干警驱车前往黄某所在的米林派镇大峡谷景区施工工地,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在黄某多次拒接电话的情况下,执行干警经过询问、盘查、走访等调查,终于掌握了黄某行动轨迹,蹲守十二个小时后,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将从八一镇返回的黄某抓获,并于凌晨1时10分将其送往公安机关执行司留,“老赖”黄某终于受到了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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