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预通知》(法〔政〕明传〔2023〕21号),我区法院共有“全国法院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3个,共8个名额。经高院党组2023年8月23日研究决定,同时按照评选通知要求,现对候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不接受匿名方式反映的意见。
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8月23日
(联系电话:0891-6288831 6288803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罗堆西路1号 邮政编码:850000)
附件: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
(一)先进集体
1.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近年来,该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最高法院行政庭、第五巡回法庭的帮助指导及高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继续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推动行政审判工作持续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从推进法治建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出发,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通过举办首届“府院同堂”培训班等方式,不断深化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诉源治理,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二是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着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梳理行政机关在执法主体资格及职权、认定事实和证据、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不履行法定职责、应诉与出庭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实时通过与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信访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坚决贯彻《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机制,促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在全社会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需负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观念。三是加大行政案件集中试点管辖调研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和推动集中试点管辖,妥善处理行政纠纷,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努力推动矛盾实质化解。四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依法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大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力度,对于应当确认违法或撤销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确认违法或撤销,确实消除违法行政行为对人民群众权益造成的损害,有效解决行政相对人胜诉难问题。五是加强行政案件指导交流,提高审判质量。随着全区行政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新类型案件多发。为提高西藏行政案件的审判质量,通过举行三级法院座谈会、案件讨论会、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交流办案心得,提升三级法院行政审判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在坚持审级独立,不干预个案审理的原则下,对下级法院行政庭法官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予以耐心细致解答。六是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找准司法审判服务大局的职责定位,依法审理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案件,保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在担负着行政案件审理的同时,还服从工作大局,承担起民事一、二审及审查监督案件的审理工作。全庭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聘用制书记员,齐心协力抓实事,重效率,抓规范,重细节,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集体。
2.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该办坚持审判执行服务中心大局的定位和认识,在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各项工作中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执法办案中心工作,发挥审判执行综合管理、牵头统筹职能作用,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2022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23413件,审执结20259件,结案率为86.55%、结收案比107.79%,同比分别上升2.95、15.02个百分点。一是组织每月、每季度对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研判,深挖司法数据反映的审执问题,重点对案件反映的重点项目、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工作隐患及时提醒,第一时间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提升司法服务大局作用。二是明确五级负责制,制定《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义务清单》,对院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及委员、合议庭、承办法官、参审法官的权力义务进行明确划分,推动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组织推动,及时组织召开审执推进会,推动核心指标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对出现异常数据的法院或业务部门及时提醒或函询,调研分析数据背后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对策建议。四是为切实有效的清理全市法院长期未结案件,2023年4月开展全市法院“强作风 清积案”百日行动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全市法院近70%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得以有效清结。五是坚持以案件质量为核心,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结合审务督查、司法巡查等工作,采取立案巡查、庭审评查、审限督查、结案评查、重点评查、归档检查、定期抽查、质量通报等质量控制措施,全方位监管,不断完善审判质量控制体系,提升审判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2022年委托第三方专业裁判文书评查公司,对全市法院所有上网的裁判文书共计8953篇进行评查。六是紧盯办案重点部门,牵头制定《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规则指引(试行)》和《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落细落实。2023年第二季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492件,占简易程序案件34.94%;民事二审适用独任制审理案件已达187件,有力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3.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该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狠抓队伍建设、规范执行管理、深化执行改革、完善执行机制,优化执行环境,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强制性作用,呈现出了执行工作保障有力、声势壮大、效果明显的良好局面,有效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该局通过分权集约化执行模式,严格落实“三统一”管理规定,优化人员配置、完善执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案件质效,达到繁简分流、事务集约最佳效果,结案率、执行到位率等重要指标始终保持高位运行,各项质效稳步提升。面对涉民生、涉小微企业、涉个体工商户、涉困难当事人、涉疫情的案件,该局强化执行和解意识,树立“善意执行”的理念,合理利用分期履行的形式终结或终本执行案件。近三年,山南市两级法院执行局案件结案率分别为90.84%、87.36%、94.80%,结案率名列全区前茅。2023年上半年,两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299件(含旧存案件103件),已结案941件,结案率72.44%,实际到位17255.9613万元。自1990设立以来,无一人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始终保持零涉执信访。该局为保障两级法院最大限度“消化”旧存及未结案件,保证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总体提升执行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每年组织开展两次集中清理行动,达到“减存量、遏增量、强力量”的目标。
4.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法院塔尔钦中心人民法庭:塔尔钦中心人民法庭位于世界著名旅游胜地冈仁波齐脚下、玛旁雍错湖畔,平均海拔4700米,下辖2个乡镇、四个行政村,辖区面积8500平方公里。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聚力“四件大事”“四个创建”,坚持“三个面向”“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基础司法堡垒作用,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平安建设为己任,牢牢把握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审判、维稳、游客疏散和救助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该法庭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常怀为民之心、常行为民之事”作为法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在旅游高峰季节,由于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集中在神山、圣湖这一狭小地带,人员密集,往往会发生一些摩擦和纠纷。为此该法庭牢固树立为游客提供全方位、无缝隙服务的新理念,成立了“假日法庭”,主要受理游客之间、游客与景区居民之间发生的各类民事纠纷。每到节假日和旅游旺季,普兰县人民法院便在全院范围内抽调干警充实法庭力量,在神山和圣湖边,设立矛盾纠纷化解点,采取当场立案、就地调解的形式,及时妥善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游客营造一个舒心畅快的旅游环境。此外,该法庭发扬调解工作优势,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整个过程,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在办案过程中,法庭探索和总结出了“抓住要害、利益平衡、辨法析理、案件诱导、温情感化”等一系列调解方法,既缩短了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又减轻了群众诉累,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继续发扬“四就地”审判方式,即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查、就地执行的办法,利用“车载流动法庭”优势,开展“巡回办案”活动,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为普兰县旅游事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今年“假日法庭”已接待各国游客来访120人次,当场调处矛盾纠纷20起。
5.西藏自治区巴青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巴青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于2019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整合资源,多渠道凝聚解纷力量,畅通机制,多方位向解纷发力,真正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打造成为司法的“民心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指导意见》,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区域设立当事人休息区、导诉台、律师通道、法律咨询、立案服务区、信访窗口、诉讼缴费窗口、远程调解室、‘羌’调解室等,采用窗口式开放办公。导诉台有专门的导诉员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诉讼引导和分流,还提供免费复印服务。在各业务窗口前,可以办理各类线下业务,对不懂书写诉状和申请执行书的当事人,工作人员会给予耐心讲解并发给“风险提示书”、“起诉书”等诉讼文书模板,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二是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头化解,巴青县法院同县妇联、县司法局联合下发联合解纷联络办法,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巴青县社会和谐稳定,家庭温暖幸福,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巴青县司法局和巴青县妇联每周派员入驻人民法院诉服大厅多功能调解区域开展诉前调解、联合调解、调研指导等工作。三是积极协调县政法委于2022年4月20日出台《巴青县多元解纷机制实施细则》(巴政法发〔2022〕16号),坚持以党委领导为统领,多方力量参与,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调解组织和各单位部门职能作用调处各类纠纷,形成了当事人起诉后将案件分流委派至各类调解组织和各职能单位部门先行调解处置、法院加大调解处置指导力度和法律释疑工作,人民法院与各类调解组织和各职能单位部门协调联动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的机制。四是激发“羌”调解品牌效应,汇聚扩充各类解纷资源。对于经诉前首次分流、调解组织引流后,回流至法院且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亦或各类调解组织主动邀请法院参与调解的案件,充分运用“羌”调解理念+调解组织形式联合开展调解。对于列入诉前案件的,迈出全市法院统一“诉前调解”“诉前调书”法律文书应用第一步,以法律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加强“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三方联动,借力参与调解、委托调解、特邀调解等多种形式,实现大多数矛盾纠纷在诉前依法高效化解。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诉前调书结案93件,诉前调确结案45件,诉讼调解结案222件。其中,人民陪审员成功调解案件16件。
(二)先进个人
1.王志钰(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全区法院民事审判团队专家库成员,昌都市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全区法院法官遴选阅卷专家库成员。他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恪守政治忠诚。该同志讲政治、讲原则、顾大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日常工作中,他十分注重运用党的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持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具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策水平。他爱岗敬业、实干笃行,坚守公平正义。该同志主动担当、不讲条件、勇于承担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任务,自觉将公平正义落实到审判全过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他主审了一系列重要案件。在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系列上诉案时,上诉人集资从内地聘请律师,来势汹汹,志在必得,他毫不畏惧、沉着应对,多次组织当事人交心交流,耐心做辨法析理、法律释明工作,最终案件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在审理涉及湖北襄阳某公司系列案件时,因涉及昌都市十几位农牧民群众,矛盾较为尖锐,双方各持己见、毫不相让,对立情绪严重,他顶住压力,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加班加点仔细调阅案卷、认真推敲案情,发现该案一审判决襄阳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襄阳某公司提起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二审无法径行改判,同时该系列案还存在追加当事人的问题,遂依法将该系列案件发回重审,并指导一审法院另行判决,案件依法得到妥善解决,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保障了当事人切身利益。近年来,在办案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他始终确保每一起案件在审限内高效审结,无论办案数量还是办案质量,均位于全院前列。由于业绩突出,多年来绩效考核均被评为第一等次,并多次荣获优秀法官、先进个人、维稳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他严于律己、甘于奉献,践行初心使命。作为一名法官,他深知一次不公正的审判会给司法公正造成怎样的危害,工作和生活中,他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坚持廉洁公正司法,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坦坦荡荡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对自己的行为设立禁区,自觉净化生活圈和朋友圈,甘于清贫、耐住寂寞、丰富精神生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以清廉、公正举动赢得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2.旦增朗珠(日喀则市拉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四级主任科员):该同志参工以来,历经办文办会、机要保密、政工人事、宣传工作、信息化建设、书记员、执行员、翻译员、驻村工作队副队长、队员等多岗位全方面的锻炼、积淀,不断丰富和完善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潜力。始终坚持乐学善思。该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区市县党委各类会议重要精神,学习上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各级院长讲话精神等,及时了解分析新形势新任务,深刻学习领会“四件大事”重大意义,积极投身“四个创建”,深刻把握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人民法院信息化、新时代法院文化建设等战略目标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政治敏感度,增强适应形势发展与变化的潜力。始终坚持精益求精。该同志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克服法院司法政务工作任务繁杂艰巨、服务对象面广等困难,从最关键也是最有可能突破的环节抓起,始终用脑用心、活学活用、学以致用,用心探索,为院党组提供决策服务、公文服务、会务服务、后勤保障、信息化运维服务。2022年至今,精心做好各类部署会、推进会、总结会、表彰会、学习会、生活会等38次会务工作。强化归类。近年来,完成50余次党组会议的材料汇编、队伍教育整顿、机关党建等各类台账和中心组学习会等日常会议台账制作、分类、汇编等工作,相关工作和服务受到院领导和各级检查组、指导组的好评。严管人事。参与全区第二批、第三批法官遴选工作,期间协助完成法官入额、退额4人次,交流任职1人次,择优选升1人次。落实政工职责,主导开展2次法官按期晋升工作。协助完成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套改,完成司法警察执法勤务职级套改,协助完成职级晋升9人次,警衔晋升3人次。始终坚持作风雷厉。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真正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本领体现在会干事上,把目标锁定在干成事上,纵向争先进,横向创一流。力作行政工作的主攻手。作为政治部负责人,做到认真定位、工作到位、思考换位、切忌越位,认真履职,作法院行政工作的主攻手,当好党组的参谋、助手和左膀右臂,全力配合院党组开展工作,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与领导、与同事、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经常反思自已的言行,善于理解批评,认真对待并虚心接受不一样的声音和意见,自觉做到不说糊涂话、不做出格事,以自我的一言一行维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干警形象。
3.田峰(林芝市波密县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自参加工作以来,无论是在院机关、后勤部门,还是在基层人民法庭、审判执行一线,都立足岗位,顺应改革形势,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水平,得到了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的好评,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一是讲政治,坚守为民情怀。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能够积极拥护党的领导。2020年,为打通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他和立案庭干警一起加班加点、集思广益,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的投入使用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诉讼服务中心为来诉讼的当事人耐心细致地提供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以身作则地向立案庭的年轻干警们传授诉讼服务技巧。最终,波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为波密县服务窗口的标杆,荣获2020年度林芝市青年文明号的荣誉称号;他参与打造的“扎西曲加调解室”获得了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优秀改革创新成果。二是守初心,维护司法正义。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他用自己的业务素养和为民初心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连续数年超额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工作绩效位于单位前列;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领导干部,他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之余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传帮带了一批又一批的年轻干警,成为了他们事业和人生的导师和助手。三是葆清正,筑牢廉洁底线。面对各种诱惑他坦然面对。时刻警醒自己,十分注重加强个人修养,不断强化反腐倡廉意识,不断增强抵御干扰、拒腐防变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工作多年来,从未发生过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