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2022年12月8日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一、部门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法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院管辖的其他再审案件。
4.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6.受理不服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7.依法审判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
8.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10.组织、指导全区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
11.管理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2.领导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副省级单位,属于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全部数据。区高级人民法院人员编制为258名,内设26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立案庭、涉法涉诉信息处、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技术信息处、编译处、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跨区案件巡审协调处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年末实有在岗人员为247名,退休119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总收入35331.52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11259.12万元),较同期增长(2020年拨款收入32486.77万元)2844.75万元,增长8.7%,其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特殊项目的新增;总支出29855.95万元,较同期增长(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8403.59万元)11452.36万元,增长62.2%,其增长的原因是除部分日常支出外,较上年增加了全区共建的大额项目资金。年末结转资金5475.5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下达各项预算经费指标共计2407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含各类社会保障缴费)10171.43万元;日常运行经费1649.3万元;办案业务经费3578.95万元;全区法院项目项经费8672.7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各项拨款支出29855.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含各类社会缴费)9955.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6.21万元;办案业务经费支出3091万元;全区法院藏汉双语法官西藏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支出830.4万元;特殊项目支出3489.28万元;历年结转支出10863.17万元(特殊项目4355.11万元;政府采购车辆保险32.25万元;信息化升级改造经费93.63万元;全区“智慧法院”统筹升级改造经费51.74万元;全国法院藏汉双语法官西藏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4549.65万元;“智慧法院”建设项目资金1142.55万元;上年预算结转支出638.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122.34万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55.95万元,年末结转5266.3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55.9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1812.56万元、项目经费支出18043.3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55.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2.55万元,占支出的3.83%;公共安全支出26645.48万元,占支出的89.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4.46万元,占支出的2.69%;卫生健康支出514.02万元,占支出的1.72%;住房保障支出749.44万元,占支出的2.51%。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类)其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1142.55万元。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9909.74万元。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008.46万元。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3063.34万元。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5663.93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04.32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0.24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37.12万元。
9.行政事业单位(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6.85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78.09万元。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71.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三公”经费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合 计 | 455 | 283.87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
2.公务接待费 | 5 | 3.95 | |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19 | ||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264 | ||
3.公务用车经费 | 279.92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50 | 279.92 | |
(2)公务用车购置数 | 0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84 | 80 |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 283.87万元,同口径比2020年减少了110.43万元,减少28%。具体如下:
(一)2020、2021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95万元,主要用于最高院以及内地省市法院系统人员赴藏核查、调研、考察等接待支出。经统计2021年公务接待19批次,共计接待人数264人。同口径比2020年增加了0.68万元,增长了21%,其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关专案及培训工作的增加,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叫上年度有所增长。
(三)公务用车费支出279.92万元,车辆保有量为80辆,支出均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出差等支出。同口径比2020年支出减少了111万元,减少了28.4%,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并严格审核车辆运行支出票据,有效控制了车辆运行成本。
六、2021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为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特别是审判执行、智慧法院升级改造、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教育培训、法治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党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重点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202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240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3.26万元,项目支出12549.1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10076.25万元,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二是公用经费1726.25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食堂运转经费、离退休公用支出、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3091万元,具体包括:办案业务经费(民商事执行、刑事二审、重点案件、审务督察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法官培训经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专项经费、出庭人员补助、宣传文化经费、党建经费、重点课题及学术调研专项经费等用于行政管理事物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74.94万元,主要为全国法院藏汉双语法官西藏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特殊项目支出、“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网络线路租用及运维经费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32.32万元,其主要为特殊项目设备款;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80万元,其主要为藏汉双语法官基地项目款;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2.57万元,其主要为线路租用及运维费、车辆保险费等款。
(二)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21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价值4022.2万元,车辆80辆;土地及房屋含构筑物价值36466.89万元。2021我院未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工作方案>的通知》(藏财预字[2017]155号)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现行财务制度特别是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列出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清单,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等三个方面,我院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了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中,我院考核评定的档次为“良”。根据通报文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要求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同时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完成了2022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制并报送给自治区财政厅。
(四)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无扶贫项目资金。
(五)债务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无政府债券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支出、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